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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公心修浩然正气,听民声养法官情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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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口才网
发布人:安徽省演讲学会
2008/10/22/16:54
树公心修浩然正气,听民声养法官情怀 荀子曾经说过:“不知荣辱无以为人”。就是说一个人只有知荣辱、懂行止,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有取舍、识大体、合规范、守道德。一个时代,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,才能形成稳定、和谐、快速发展的局面。因此,“八荣八耻”的提出,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,是社会主义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生动体现,具有很强的民族性、时代性和实践性。 自古以来,有埋头苦干的人,有为民请命的人,有舍身求法的人…无论盛世或衰时,无数的风流与典范人物,从耻为亡国奴的文天祥,到拒绝美国救济粮的朱自清;从执法如山的包拯到胜败皆服的宋鱼水,他们知荣明耻,他们崇高的气节和风范,总是震撼人心,鼓舞志气,具有强大的感召力; 他们鞠躬尽瘁、死而后已、清正廉洁、公而忘私的人格魅力历经传承和熏陶,为后人所景仰、感佩并且焕发为追随。因而,他们这种撼动灵魂的魅力跨越了时空,在历史的长河中获得了永生。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,人民的耻感意识有所淡化。有的人认为,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,而是中国文化中底线伦理的普遍崩溃。没有了羞耻感、知耻感和耻辱感,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;没有了负罪感、内疚感和忏悔意识,就什么也不怕,什么违法的事情都干得出来。像原为河北省委书记秘书的李真,开始也想象焦裕碌那样拼命干一番事业,但是,当他看到了社会的阴暗面时,思想就出现了问题,抵不住经济狂潮的冲击而不顾廉耻大肆敛财,从小贪到大贪,以至于一步一步走向深渊,将自己钉在了人生的耻辱柱上,让光辉的党旗蒙羞。 古往今来,人们渴望清官,呼唤清官,是因为清官能秉行天地正气,情系普通民众的疾苦与冤曲。而最能直接体现这种精神的恐怕就是手中握有审判权的法官了,中华历史上那些流芳百世的“清官”大多数是与断案相关联,于是对“清官”的企盼归结为对法官清正如水的职业道德、明察秋毫的职业素养的精神寄托。实际上,这也是现代法官的职业要求。 法官是一种崇高的职业,知荣明耻也是法官基本的道德要求,要具有一双能分清是非、善恶、美丑的锐眼;一颗高尚、廉洁、正直的公心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既要发扬优良传统,又要体现时代精神;既要把握今天,又要面向未来;既要立足本职工作,又要面向群众;既要严格执法,又要体现人文关怀。当国家利益蒙受损害时,我们应该正气凛然,捍卫法律尊严,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,我们应该挺身而出,伸张正义;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。 古人云:“忧民之忧者,民亦忧其忧;乐民之乐者,民亦乐其乐”。以人为本,执政为民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应遵循的标准,更是法官的行为规范。当事人产生纠纷后,因相信法律的公正才诉讼到法院,在诉讼中当事人又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难处和情绪,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,把寻求公正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面。如果法律对他们只有权威而没有人文关怀,一个案子即便判了下来,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一定能解决,甚至还可能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。作为法官,要认识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来自于人民,是党和人民赋予的;如果法官不能够为人民的利益而公正执法,那么法官手中的权利就没有价值了。因此我们要时时处处体察群众心声,关心群众疾苦,想当事人所想,以最大的耐心和诚意去尊重当事人双方,把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大事认认真真、一丝不苟地办理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、服判息讼。 宋鱼水说过“快乐的源泉不是荣誉,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。荣誉或许会枯竭,信任才是无言的丰碑”。 如果说民众的口碑是道德法庭的首席大法官,那么民情民心则是最权威的法典。 记得我在审理一起因山林承包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中,27户的村民与山林承包人发生了争执,为了能够稳定村民的情绪,我和村民们约定好时间,与陈秀英大姐前往到村民的住所地以及承包人山场,因潮湿的山路打滑,我们的警车不能前进。 眼看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,我和陈大姐非常着急,四周全是林场,无任何人影,想要别人帮忙将车推出打滑的山地,这个希望是非常渺茫的;而陈大姐患有颈椎和腰椎病,有力也使不上。“村民们还在等着我们了,法官不能失信于村民”的念头在我的脑海中闪过,于是我下车在四周拽了些茅草、拾了些小石头垫在车轮的下面,再在车后用力推,与司机配合,一下、二下、三下…车前进了,我不敢相信瘦弱的我还有力量推动车子。当我们按时到了村民居住地时,摆在我们面前又有了一个难题—大多数男村民都外出打工了,留守在家的妇女又不敢签收应诉通知、传票等诉讼材料,还大发对原告起诉不满的牢骚,这时陈大姐上前和他们拉家常、套近乎、说法律,终于使她们消除了戒备心理和不满情绪,顺利在送达回证上签名。在以后的审理过程中,为了消除双方的积怨,考虑到我们在工作时,村民们都在田间劳动,电话联系不上,村民来法院和法官去当地都有路途远、消费大等不方便的实际问题,我就利用晚上的时间,在家里用电话与他们沟通,一说就是一、二十分钟,村民们感激的说,“周法官,你为我们的事费了不少精力,花了不少时间,真要谢谢你。”正因为我们心里想着村民,才得到了村民的信任,使双方的矛盾也得到了缓解。 正可谓:“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。”只要坚持从我做起,从小事做起,就能真正将“八荣八耻”转化为自觉行动。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,一定要把忠于祖国、忠于党、忠于人民的信念转化为扎扎实实的行动,吃得了苦累,耐得住清贫,秉公执法,时刻保持鲜活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,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,保持高昂的斗志。面对种种困难和问题,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,改变知识结构,更新思维模式,与时俱进,以较高的知识储备量来应对飞速发展的社会,从纷繁复杂的纠纷中,展开法律的逻辑,作出明智的判决,从容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案件,用司法公正来赢得民心。另外我们还要求真务实,深入田间地头,与人民群众交心,向人民群众学习,积极探索新形式下法院工作的规律,积极为民排忧解难,心系人民,心为人民,为民办实事、好办事,以法官的情怀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党为公树公心,修浩然正气;司法为民听民声,养法官情怀,维护法律的尊严,树立法官的新形象。这正是“以服务人民为荣、以背离人民为耻”荣辱观的体现。 我还清晰的记得,我们在熠熠生辉的国徽下庄严宣誓:我一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秉公执法,刚正不阿,恪守职业道德,严守审判纪律,清正廉洁,勤奋敬业,忠于人民,忠于祖国,为神圣的审判事业而努力奋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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